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人民政府:
報來臨時用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使用位于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沙步村虎二、虎四、西一、西二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土地面積0.3166公頃(折合:4.749畝,具體面積及界址以測量圖為準),作為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人民政府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基礎配套設施項目(九期)用于臨時辦公用房、臨時生活用房的臨時用地。
二、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你單位為土地復墾的責任單位,按復墾方案的約定,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屆滿時,應在規定期限內,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復墾方向、復墾措施、技術標準實施土地復墾,履行土地復墾義務,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并恢復土地原貌。逾期不實施的,由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代為組織復墾,相關費用從繳納的土地復墾費用中扣除。
三、臨時用地臨時使用期間,要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科學實施土地復墾,確保安全生產,改善生態環境。
四、你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或轉讓,不得在臨時用地上從事采礦、取土等違法行為。擅自改變臨時用地批準用途的,我局將依法予以查處,撤銷臨時用地批文。如遇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應無條件服從,自行騰退并拆除臨時設施。
五、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兩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8月12日